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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車求償愛樹7億假執行遭反控 聲請停審北院駁回

    2025/10/09 17:53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金車控愛樹轉移資產,試圖暫停北院審理愛樹反控損害賠償案,但法院駁回聲請,訴訟仍持續。圖為金車公司總部一樓外觀。(記者劉詠韻翻攝)

    金車控愛樹轉移資產,試圖暫停北院審理愛樹反控損害賠償案,但法院駁回聲請,訴訟仍持續。圖為金車公司總部一樓外觀。(記者劉詠韻翻攝)

    國內知名飲料大廠金車企業,與愛樹科技多年爭訟,雙方訴訟版圖橫跨士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與台北地方法院;士院先前判金車勝訴,認定愛樹公司疑轉移資產規避債務,應與關係企業連帶清償7億元。不過,愛樹另案反控金車依尚未確定的高院判決進行假執行,導致損害,向北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金車聲請北院暫停審理該案,待高院7億主案確定後再審,但北院認為抵銷抗辯無須待他案結果,裁定駁回。

    北院裁定指出,依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若訴訟裁判需以他訴訟的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依據,法院得於他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然而,若當事人僅以他案債權作為抵銷抗辯,法院本可依職權審酌雙方主張與證據,自行判斷該抗辯是否成立,無須等待他案判決結果。

    判決書提及,金車於2023年間依高院判決假執行部分向士林地院聲請執行,但該判決後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目前仍在高院審理中。愛樹科技主張因假執行受損,遂另案起訴求償。金車則聲稱另案中仍有債權可供抵銷,並以此為由請求暫停審理。

    不過,北院審酌後認為,金車主張的抵銷債權,即可依兩造辯論與證據自行裁判,並非以他案結果為先決條件,依法難以准許停止訴訟程序,遂裁定駁回聲請。

    根據先前開庭攻防,愛樹委任律師曾強調,士院判決屬「不真正連帶」關係,抵銷必須當事人相同方得成立,故金車主張以該判決進行抵銷並不合法。金車方律師則反駁,抵銷抗辯是債務人權利,不以確定判決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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