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誤認退伍傘兵為通緝犯噴辣椒水逮捕罵三字經 賠150萬換緩刑

圖為邱顯智(左)、王婉諭(右)陪同黃男(中)前往監察院向監委陳述無故遭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的警察埋伏毆打一事。(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警三重分局翁姓警員,誤認傘兵退伍的黃男是通緝犯,對黃噴辣椒水、壓制逮捕拖行,還以三字經辱罵,雙方因發生拉扯受傷,互控傷害,雙雙被起訴;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及強制罪,分別判翁5月徒刑及拘役10日,黃獲判無罪;檢方及翁上訴後,高等法院考量翁坦承犯行,已和黃以150萬元達成調解並支付頭期款,除維持一審判決,另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黃仍判無罪確定。
2022年9月20日晚間8時,著便服的翁員在追查一名李姓通緝犯時,誤認黃男就是通緝犯,而對黃有搭肩等拉扯動作,黃因翁未著警察制服,也沒出示證件,不確定翁是警察,遂發生拉扯,雙雙倒地。
沒多久,另名江姓警員趕抵,與翁聯手壓制黃男後,翁竟出手毆打黃男臉部、身體,再以辣椒水噴灑他的眼睛,致黃受有頭部鈍傷合併擦挫傷、胸口挫傷、右眼瞼下2公分撕裂傷等傷害;期間,翁還並以台語辱罵黃:「X你娘、三小」。
不僅如此,翁還以查證身分為由,將黃男帶回派出所後,命他進廁所洗眼睛被拒後,仍強力拉扯黃男已上銬的手銬、拖拉黃男,把他帶進廁所。翁、黃互控傷害,均被檢方起訴。
翁否認犯行,供稱沒有故意傷害、侮辱黃,不記得有無辱罵黃。
新北地院斥責翁所為,使黃身心受有巨大影響,亦嚴重減損人民對國家執法人員的信賴,加上未與被害人和解或取得原諒,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犯傷害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另依強制罪判拘役10日。黃男被控傷害部份,法官認為,並無證據認定黃有故意傷害犯行,不排除是相互拉扯造成,判黃無罪。檢方及翁不服判決,均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時,翁改口坦承犯行,審酌一審判決後,翁已和黃達成調解,以賠償150萬元和解,黃也表示願意給翁改過的機會,同意法院給予翁緩刑,今維持一審判決外,另宣告緩刑3年;至於黃被控傷害,高院認定僅有翁單方面指述,沒有其他具體證據,判黃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