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遭性侵還被狼師逼下跪 監院糾正教育部、臺灣戲曲學院

監委紀惠容、范巽綠針對國立台灣戲曲學院性侵案舉行記者會,糾正教育部及國立台灣戲曲學院。(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早年爆發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多起性侵害事件,涉及「吃案」及「被害學生向加害者道歉」等案情。監委紀惠容、范巽綠今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報告指出,該學院未妥適處理、教育部也未持續追蹤,導致狼師李菄峻持續性侵及接觸學生,更發生受害者被迫下跪道歉等離譜行徑,監院通過2監委提案,糾正教育部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紀惠容、范巽綠指出,台灣「me too」運動爆發後,過去受害的學生勇於出面揭發檢舉,促使相關案件重新調查,經戲曲學院性平會113年2月27日認定李師性侵害5位學生之行為屬實,決議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但已超過20年。教育部及學校應負起責任,確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的違失責任,並妥善協助受害學生追訴。
監委續指,戲曲學院98年間處理李菄峻(下稱李師)涉校園性別事件,因程序瑕疵及未釐清案情等原因,曾遭教育部4次退回,99年9月並函請戲曲學院「依法律之規定處理完成」,但後續因該部稱當時編制之訓育委員會「人力不足」、「未有明列性別平等教育之業務職掌」而未持續追蹤並妥予處置,使性別案件懸宕逾15年始有處理結果,教育部督導不周且未議處違失人員,核有違失。
糾正案提及,戲曲學院98年間處理李師涉校園性別事件,均於法不合並違反調查程序,未即時阻斷加害人行為,使李師利用權勢關係持續性侵學生,甚至要求受害者下跪道歉,嚴重戕害學生身心健康,且調查小組成員王學彥(下稱王師,97學年時任該校主任祕書)涉112年性騷擾女學生遭解聘,顯示該校處理性別事件過程有多項違失,無法阻斷行為人,致使多位學生持續受害,均違反性平法等規定,相關主管暨承辦人員未有懲處及咎責,均核有重大違失。
調查報告再指,據教育部訪談紀錄、受害者手繪圖顯示,李師在92年7月至12月間,於「苗栗○○學苑」對14歲之住宿學生性侵;豈料,隔年,李師竟質問被害學生為何跟其他老師申訴,被害學生被迫只能向加害人李師說「很對不起」。
此外,根據校附設綜藝團時任梁前團長(李師乾媽)訪談紀錄,被害學生陳述「對不起李師、被劉師利用、被騙」等語,顯示本案洵有「被害人向行為人道歉」情形,相關人員欠缺性平意識且涉及「吃案」,導致被害學生無法信任學校師長能公正處理,損及被害學生人格權及身心健康,防治性侵害相關機制失靈,核有嚴重違失。
除了性侵案件外,紀惠容、范巽綠也揭露,該名李師也曾涉暴力體罰學生案,經調查發現,戲曲學院放縱某些教師及高年級學生,以暴力方式對待學生,自100年至113年發生多件高年級生對低年級生「脫掉內褲毆打臀部」、師對生「踹打身體」、「鐵棍毆打」、「命其相互掌摑」等性暴力及暴力事件,甚有部分案件「查無通報案件號」。
監委調查過程中更接獲檢舉,涉性騷的王師疑仍持續「帶團出國接觸學生」、涉性侵的李師則疑「借名或冒名演出」,經查閱相關檢舉資料及個人網頁,王師113年7月間仍帶團出國,且成員包含女學生。監委強烈要求,文化部、教育部允應持續關注李師及王師,是否以本人名義、借名或冒名演出及接觸學生之妥適性。
另,在校園內部管控上,糾正案文提及,戲曲學院遺失93年至113年校園性別案件學生獎懲相關機密資料,確有多案未通報、未調查、調查報告及會議紀錄及資料佚失等情事,核有洩密風險並違反檔案法等相關規定之違失。
監委表示,戲曲學院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校園體罰霸凌不當管教等攸關學生權益事項違反相關規定,該學院允應妥速修正「處理校園性別及霸凌事件」相關法令規定,審慎研議「依不同學制分設性平會並制定相關規範」,強化性別及霸凌事件申訴機制,對被害人(經調查另新增多位被害人)及吹哨者持續予以支持及保護,應對主管人員、學務人員、新進人員及教師就性別及霸凌事件處理知能加強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