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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腳踏車過斑馬線要用牽的!北市去年違規取締暴增127%

    騎腳踏車經過有劃設自行車穿越道(右側)的路口,可直接通過無須下車牽行。(記者林承鴻攝)

    騎腳踏車經過有劃設自行車穿越道(右側)的路口,可直接通過無須下車牽行。(記者林承鴻攝)

    2025/01/24 05:52

    首次上稿 1-23 23:59
    更新時間 1-24 05:52

    〔記者林承鴻/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察局統計,去年取締自行車闖紅燈違反號誌指示行駛達1154件,較前年508件暴增646件,增加127.2%,台北市長蔣萬安去年也被抓包違規騎上斑馬線,挨罰800元。警察局提醒,過馬路時「騎在哪裡就看哪個燈號,動線才會一致」,若騎慢車道就看紅綠燈,騎人行道就看小綠人;有自行車穿越道可以直接騎過去,若只有斑馬線就要下車牽行。

    腳踏自行車屬於慢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74條詳列多項慢車違規行為,例如闖紅燈、逆向行駛、在人行道沒有讓行人優先通行、邊騎車邊用手機等,若被取締開單可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交通局提醒,YouBike和一般腳踏車都是慢車,在車道上騎乘要在外側車道並靠右行駛;若在人行道上騎車,只能在有自行車道標線或設有人車共道標誌的人行道行駛,且在人行道上應禮讓行人,不可按鈴驅趕。穿越路口時,觀察前方及左右側,擺頭確認後方來車再通過路口。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自行車雖然有雙重路權,可以騎在人行道或車道上,但相對汽機車和行人,自行車的路權比較弱勢,交通設施規劃上也比較不完善,警方主要就闖紅燈、行駛快車道等影響交通狀況較劇違規行為加強取締。若因特殊狀況無法行駛自行車穿越道,警方不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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