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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涉收賄助黑幫圍標工程 監院糾正台電

監委田秋堇(右2)、蔡崇義(右1)履勘核一廠,聽取台電公司簡報門禁管制措施。(監察院提供)

監委田秋堇(右2)、蔡崇義(右1)履勘核一廠,聽取台電公司簡報門禁管制措施。(監察院提供)

2025/01/23 13:30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前台電總部主管賈儒龍涉收受圍標集團賄賂,協助業者郭簡村承包核一廠、核二廠採購工程,遭士林地院一審判處5年6月徒刑。監委田秋堇、蔡崇義今日表示,台電公司內控制度不佳,導致台電公司不肖員工賈儒龍、自稱天道盟同心會金山分會長郭姓民眾得以趁機謀取暴利,相關調查報告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糾正台電公司。

監委田秋堇、蔡崇義表示,賈儒龍自民國100年起向廠商索賄,涉及飲宴應酬、收受財物、藉勢藉端等品性不佳早為廠商所知,賈屢次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案件,公司並非不能察覺;台電公司未能及時發現賈儒龍之異常行徑,未落實對屬員之廉政風險評估,亦未定期對風險職務進行職期輪調,監督顯有不周,存在重大違失。

針對遭郭姓民眾主導圍標「核一廠邊坡地質災害救災工作」勞務採購案,監委說明,經全卷稽核後,發現「核一廠邊坡地質災害救災工作」勞務採購案辦理過程嚴重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涉及浮編預算,該採購案經核一廠層層簽陳至台電公司副總經理核決,竟無人察覺仍予以審核通過辦理,導致生公庫損失,核一廠及總公司之上級監督、採購監辦及經費控管等內部控制機制顯然失靈,除對台電公司提出糾正案,並就調查發現貪瀆不法新事實部分,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另,監委表示,核一廠長達數年將工程性質案件以勞務採購方式辦理,規避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便宜行事難謂無損及工程品質,經濟部應對台電公司辦理採購稽核作業,查明工程性質案件以勞務採購辦理是否為台電公司常態,並予以導正。

監委呼籲,儘管核一、二廠因運轉執照屆期核子反應器停止運轉,正式進入除役階段,但核電廠除役過程漫長複雜且牽涉巨資,仍有遭不法份子覬覦風險,事關核安,不可等閒視之。行政院應以本案核一、二廠遭不法集團侵門踏戶為鑑,責成司法警察機關加強掃蕩暴力不法集團及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並督促經濟部、台電公司、法務部及工程會依權責檢討改善。

此外,針對106年6月2日「六二超大豪雨事件」造成核一廠19處邊坡滑移崩塌區域,監委建議,台電公司宜請專業單位評估地質災害處改良工作成效,也應主動向公眾說明核一廠地質調查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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