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3千萬獲交保 腳戴電子腳鐐離開北院
應曉薇稍早完成辦保手續,配戴電子腳鐐(紅圈)後離開北院。(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京華城弊案,檢方控她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收賄5250萬元,依洗錢、違背職務收賄賂罪起訴。然檢方不服其在押首次獲台北地院裁定1千5萬元交保,經抗告成功,北院昨日重裁,應曉薇保金加碼至3千萬元並須配戴電子腳鐐,同時出境、出海及住居;稍早應女由律師替她台銀公庫部繳足1千5百萬,代表共3千萬元已辦保完成,應女經配戴電子腳鐐後,現已離開北院。
高等法院指,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加拿大護照,北院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的重要事實,實有不當,發回更裁。
北院昨天下午重開羈押庭,應曉薇面對法官許芳瑜詢問,依舊否認犯行。檢方指出,應曉薇於8月27日前往台中機場企圖出境,她有國外的生活資歷,加上交保時被質疑有第二本護照,仍須查證。此外,應有市議員身分,可對公務員施壓,交保金再高也無用;加上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有串證事實,好友王尊侃還代其發聲明,已違反交保規定,應審理到一定階段才具保。
應的律師當庭提出相關證據,指應在2011年2月、5月分別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國籍證明、我國外交部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證明,均顯示應已放棄加拿大國籍;另也攜帶過期的台胞證及護照,要給法院保管,證明無逃亡意圖。
檢方也發現,應曉薇除了叫做「應秀萍」,資料上又出現另個「應牧廷」身分,且護照編號無法比對,不排除她有第3本護照。經院方調查,應出入境均使用同名護照;辯護律師也提出戶口謄本,證明應曉薇原本叫做應秀萍,於1998年間改為應牧廷,最後在2010年選舉前才將姓名改成與藝名相同。
針對檢察官質疑部分,應與律師也一一回應,包含搜索當天出國是為母親買藥;與王尊侃非男女朋友,未知他會代發聲明等,自己願意配合科技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