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鐸獎女師遭性侵鐵鎚爆頭亡「凶手逃死刑」 夫陳情轟:已實質廢死
10年前遇害的師鐸獎女老師丈夫、退休教授張介能(左三)到司法院陳情,刑事廳長李鈦任(左二)代表收下陳情書。(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師鐸獎陳姓女教師10年的今天遭劉志明性侵、榔頭攻擊喪生,劉男僅被判無期徒刑逃死。陳女丈夫、退休教授張介能與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台南殺警案被害家屬今天下午赴司法院、最高檢察署陳情,批評台灣幾乎已「實質廢死」,請求司法院維護司法公平正義,同時請求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推翻錯誤引用「113憲判8號」判決意旨的確定判決。
被害家屬張介能等人下午在國民黨籍立委吳宗憲等人陪同下,到司法院、最高檢察署遞交陳情書,由司法院刑事廳長李鈦任、最高檢察署書記官長吳怡明代表收下。
張介能指出,妻子遇害迄今已10年,劉男曾5度被判處死刑,如今卻因「113憲判8號」判決無期徒刑定讞逃死,該憲判對判決死刑設下非常嚴峻的條件,事實上已無法判決死刑,達到「實質廢死」地步,他批評這如同是大法官造法,質疑「是否已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張介能認為,死刑憲法判決理由中,不斷提及「情節最嚴重之罪」才能判死,試問,妻子遭殺人犯以榔頭重捶頭部破裂、性侵殺害,「這樣的犯罪情即難道不算是情節最嚴重之罪」?
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楊姓死者父親說,判決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判決書上都是對加害者的憐憫之心,採取減刑的判決,法官和辯護人一再袒護被告,卻忽略被害家屬的感受、傷痛,等於是對被害家屬的二度傷害,竟只判乾哥9年、乾妹8年徒刑,請問「誰能接受這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