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機構負責人是狼人 車內襲胸少女判囚10月定讞
最高法院。(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花蓮縣某安置機構的林姓男負責人,3年前趁接送一名17歲的安置少女去學校上課的時候,在車內將伸進少女的上衣內撫摸她胸部,少女事後向校方揭露林男的惡行,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且未達成調解取得原諒,一審花蓮地院、二審高等法院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將林男判刑10月,最高法院駁回林男上訴定讞,林須入獄。
判決指出,現年50歲的林男為花蓮縣某間家少年安置機構的負責人,被害少女被安置於該機構,林平時會駕車載她至學校上學,竟起色心,2021年某日見趁和她在車上獨處的機會,伸右手伸入坐在副駕駛座的少女上衣,放在她的胸部上,之後還試圖往下發展,觸摸到她右腹部。
少女扭肩閃躲,林男收回右手,解開她的安全帶,再次伸手進她上衣撫摸她左胸部,少女一再挪動身體閃躲,林男才放手。
事後,少女寫字條將林男惡行告訴社工,也向學校主任告狀,校方通報社會處介入協 助報警,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歷審都認定林男有罪,痛批林男色慾薰心,罔顧少女身心發育及性觀念發展,強行猥褻,致被害人身心創傷,犯後否認犯行,迄未達成調解,判處應入獄的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林男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