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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委張啓楷稱高虹安被停職違憲 劉世芳引用「這三法」釋疑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稱高虹安被停職違憲,內政部長劉世芳今表示,內政部是依據「憲法」、「地方制度法」、「公務人員俸給法」規範做處置。(記者陳逸寬攝)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稱高虹安被停職違憲,內政部長劉世芳今表示,內政部是依據「憲法」、「地方制度法」、「公務人員俸給法」規範做處置。(記者陳逸寬攝)

2024/07/29 10:05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一審遭判刑停職,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昨日表示,高虹安被停職是「竹篙湊菜刀」,高並非於新竹市長任內涉嫌貪污,內政部停止其職務已明顯違憲。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9)日受訪時表示,內政部是依據「憲法」、「地方制度法」、「公務人員俸給法」的規範做處置。

劉世芳說明,要求停職這件事,在憲法第15條、第23條中,服公職不只是權利也是義務,在工作權的保障中,若牽涉明顯公共利益,應按照比例原則與予規範;並依據司法判決引用「地方制度法」給予停職。

劉世芳表示,在是否發給半薪的部分,內政部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提的解釋,審酌當事人事若不是屬於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話,不一定要發給半薪。

針對高虹安稱,原本想將半薪捐出來作新竹的急難救助,劉世芳直言,高虹安前市長的半薪不到10萬元新台幣,要捐作急難救助,很多公益團體都能夠做得到。若慷國家之慨,把本來應該給她的薪水捐出來,不符合維持基本所需的俸給條件。

媒體追問,是否會擔憂如此決定,在下個會期審預算時會被民眾黨立委找麻煩?劉世芳回應,尊重每個立委對行政部門的監督。關於高虹安停職停薪,是司法系統判決她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內政部是引用「憲法」、「地方制度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停職停薪,都是按照規定、按照憲法、按照行政命令上的規範處置。

內政部長劉世芳。(記者林哲遠攝)

內政部長劉世芳。(記者林哲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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