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坦承持有大麻 檢聲請簡判
陳姓律師坦承持有大麻,然因他的尿檢未驗出大麻反應,士檢故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對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姓律師今年3月被警方在住處搜出含有大麻成分的研磨器,以及含有大麻成分的綠色乾燥植株碎片1袋等,然因他的尿檢未驗出大麻反應,且他坦承持有大麻,故士林地檢署未依施用論罪,而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對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士檢調查,陳男明知大麻屬於第二級毒品,依法不得持有,竟於去年4月間,在苗栗山區參加電子音樂節時,以1000元的價格購入1公克的大麻。
後來警方於今年3月間上門搜索,查扣1個有大麻成分的研磨錢、1個有大麻成分的綠色乾燥植株研磨器,以及1個有大麻承認的圓柱狀金屬濾芯。
士檢偵結指,陳男坦承持有含有大麻成分的相關物品,然經對他尿檢後,大麻呈現陰性反應,故未依施用論罪,而依有第二級毒品罪對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