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廠員工持長鐵棍打死同事 終局判決出爐
國民法庭依傷害致死罪將王男判處9年徒刑;高雄高分院、最高法院皆維持一審判決,處9年有期徒刑定讞。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一家鋼鐵廠的男員工王煌榮,去年1月持鐵棍打死身體不適而未配合工作的林姓男同事,橋頭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成為橋頭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國民法庭依傷害致死罪將王男判處9年徒刑;高雄高分院、最高法院皆維持一審判決,處9年有期徒刑定讞。
檢警調查,王男和林男是高雄市燕巢區某鋼鐵廠同事,去年1月12日,林男身體不適,未配合王男工作,雙方發生口角衝突進而動手,王男憤而拿起地上長88公分、重約8.4公斤的鐵棍,重擊林男身體及頭部,林男被打得重傷昏迷,送醫搶救4天不治。
岡山警分局循線逮捕王男,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歷經4個月調查,依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
橋院國民法庭認定,王男事發後雖未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但現場有其他同事協助救助,他返家更換衣物後即至警局報案,符合自首;他始終認罪,雖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曾2度向家屬道歉並已賠償35萬元。
法庭認為王男相當程度節省司法資源並真摯悔悟,依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徒刑。
二審、三審皆駁回王男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