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任中共黨政軍職公告今生效 陸委會增列孔子學院上百組織
陸委會修正禁止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公告例示,今日正式發布生效。(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陸委會修正禁止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公告例示,今(2)日正式發布生效。陸委會強調,本次修正係依中共黨政軍系統現行架構調整,明確例示相關組織內涵,以精確對應實際現狀,防止中共對台統戰滲透分化,維護台灣安全與安定。
根據公告,新增禁止中共直屬事業單位,包括人民日報、求是雜誌、光明日報、軍事科學院、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等;至於黨派群眾組織團體,則有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孔子學院、全國青聯等上百個機關團體。
陸委會說明,2003年修正公布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國人不得擔任公告禁止的中共黨政軍組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違者依同條例第90條處罰,並於2004年訂定禁止公告。
陸委會表示,鑒於近年中共歷經多次重大組織調整,禁止公告自2004年發布迄今逾20年未修正,內容已難精確對應中共黨政軍組織現狀,本會爰會商各主管機關推動禁止公告附件修正,並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經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陸委會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針對中共黨務、軍事、行政組織,依其現行架構調整,並明確例示相關組織。二、增訂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例示,例如「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及「孔子學院」,並將其所屬機構、事業單位、團體、辦事處、分支機構等,均納入規範範圍。
三、考量中共政治體制特殊,而且時有組織結構、名稱變動的情形,為避免中共刻意迴避我方規範,爰將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對台統戰工作,或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的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均納入規範,以為周妥。
陸委會強調,鑒於中共長期企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迄今亦不放棄武力犯台,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該會提醒國人,兩岸政經體制存在一定差異,赴陸就業應謹慎評估相關風險,並應留意遵守兩岸條例規定,避免擔任可能危害我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職務,該會亦將因應兩岸情勢,賡續努力善盡主管權責,檢視相關法制、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