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尾隨之狼」性侵女子 加重改判4年2月
北市「尾隨之狼」蔡姓男子專挑夜歸、具姿色女子性侵,一審判3年6月,高院今加重改判4年2月,還押時,媒體詢問他對判決看法時,竟爆粗口,飆罵三字經,讓媒體一陣錯愕。(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有多次猥褻女子紀錄的蔡姓男子,前年凌晨騎YouBike先向夜歸女子問路,發現頗具姿色,立即一路尾隨,強拉進入暗巷壓在地上用手指性侵得逞,經被害人奮力咬傷蔡男手指,加上被吵醒的鄰居出聲喝斥,蔡男落荒而逃,他到案認罪但辯稱患病求減刑,一審認定蔡男犯案時辨識能力正常,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惡性重大,今加重改判為4年2月。可上訴。
蔡男今被提訊聆判,宣判後被還押時,媒體問他對判決看法,竟爆粗口飆罵三字經,讓媒體一陣錯愕。
蔡男現年20多歲,未婚,他自幼患有過動症、輕度智障等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2021年2月起,蔡男多次跟蹤落單女性到運動中心或公園廁所,偷窺如廁,甚至企圖撫摸輕薄,引起婦女恐慌,蔡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被稱為「尾隨之狼」。
蔡男前年9月溜進內湖運動中心,從隔間上方探頭偷窺一名女子如廁,女子發現後快跑到運動中心廣場,仍遭蔡男追上壓制在地強行撫摸下體,經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已上訴高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蔡男前年9月5日凌晨3點多,騎YouBike在北市民生社區某公園遊蕩,見女子獨身騎腳踏車經過,假借問路名義搭訕,女方答以「不清楚」即離去,蔡男發現她頗具姿色,一路尾隨伺機作案。
蔡男跟蹤她到民生社區附近,強押她用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過程中咬傷蔡男手指,並趁機大喊救命,此時一名被吵醒的鄰居從陽台目睹驚險場面,大罵「你在幹嘛!我要報警!」蔡男立即騎YouBike逃離。被害人渾身是傷報警,警方循線查獲蔡男移送法辦,檢方將他聲押獲准至今。
蔡男應訊均坦承犯行,但辯稱因罹病,犯案時處於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狀態,請求法官減刑,還稱並非來者不拒,「我問路後覺得她長得不錯,才有要性侵念頭,如果她是老太婆或很醜,我就不會想」。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蔡男雖有多次就醫紀錄,但犯案時,未受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影響辨識能力,不符減刑規定,且犯行危害甚鉅,已造成夜歸女子心人心惶惶,被害人即痛陳自案發後心裡受傷,沒辦法工作且無安全感,「我永遠不會忘記此事」,可見得其身心受到嚴重創傷,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