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梅欽被控詐領加班費、財產來源不明 無罪確定
前士林地院民事法官陳梅欽。(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被控涉詐領加班費6136元,且帳戶有1537萬多元財產來源不明,士林地檢署依公務員財產不明來源罪、刑法詐欺取財罪嫌起訴,一審、二審都認為罪證不足,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陳確定無罪。
60歲的陳梅欽為司法官訓練所(現為司法官學院)33期結業,1995年起擔任澎湖地院候補法官,2000年起擔任士院民事庭法官,因被控不實申報加班費、言語騷擾女同事稱「事業線不錯」等違失,被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2019年重懲免除其法官職務。陳現為律師。
起訴指出,陳梅欽在個人差勤系統偽填6度加班共22小時,涉詐領加班費6136元;另於2015、2016年的財產來源可疑,檢方認定有1537萬多元的財產來源不明。
陳梅欽答辯稱,加班費是申報時「誤擇」日期,且他負責照顧父母,兄長每月匯給他10萬元照護費,加上自身年薪至少320萬還有股利、房租收入,7年進帳的3500多萬元,均為合法收入。
一審士院認為,法官每月加班20小時並不困難,陳若未確實加班,辦案績效不會高於同儕;且檢舉內容空泛,檢察官舉證亦不明確,未能排除是來自兄長匯款、房租、投資利得等業外收入,證據不足,判陳無罪。
檢方不服判決,上訴二審、三審但皆被駁回,全案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