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會局販毒女科員2大過免職 救濟停職期間「半薪」也飛了
台北市社會局劉姓女科員(見圖)疑在網路上販售大麻,還選在市府洽公區面交,社會局考績會處以2大過免職處分。(資料照)
〔記者甘孟霖/台北報導〕台北市社會局劉姓女科員涉嫌販賣大麻,且還於市府洽公區面交,社會局於3月7日召開考績委員會,聯繫劉女出席說明,但當事人並未出席。社會局今(15)日二度召開考績會,劉女因嚴重影響市府聲譽,引發各界負面觀感,依相關規定處兩大過免職;且因此案情節重大,劉女於法定提出救濟的停職期間可得的半薪,市府也決議不發給。
社會局指出,今日再度召開考績會,劉女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雖屬私德不佳,但已嚴重影響市府聲譽,以及市民對政府的信心,也打擊公務人員士氣,並引發各界負面觀感。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劉女行為處兩大過免職決議。此外,社會局為協助同仁對毒品犯罪防制等建立正確法制觀念,將於近期辦理教育訓練課程加強宣導。
社會局表示,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如不服考核懲處結果,可於處分令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起救濟,並於收到免職令次日起至處分未確定前停職;又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本俸,但該局考量此案情節重大,顧及公務人員聲譽與社會大眾觀感,決定不發給半數本俸,希望同仁以此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