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免除專業訓練」 溯及今年6/23施行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考試院今天(10日)通過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變革,為銜接職業管理新制,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免除過往要求的專業訓練程序,只要筆試總成績及格,就可取得考試及格證書,且溯及既往自今年6月施行,共有341人受惠。
考試院說,為使新舊法規銜接期間受影響的341人,得適用新修正相關規定,包括今年消防設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人員318人,以及參加110年和111年筆試錄取、經申請核准延期專業訓練的人員23人,因此追溯自今年6月23日(消防設備人員法生效日)施行,免除其專業訓練,得直接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以及「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廢止案。考試院說,配合已公布施行的消防設備人員法中,增加執業前必須具備2年消防實務經驗的規定,消防設備人員考試程序中的專業訓練已非必要,因此予以免除,改以筆試總成績決定考試及格資格。
考試院說明,過去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在筆試錄取後,必須經過專業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或具有內政部核發之消防實務經驗2年以上證明文件,才能取得考試及格證書,憑考試及格證書即可向內政部消防署申領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執行業務,尚無需申請執業執照。
考試院說,消防設備人員法今年6月21日公布施行,建立職業管理新制,規定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者,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經申請登記,並領有執業執照後才可執行業務,由於該法已規定消防設備人員須具2年實務經驗,以確保能執行消防安全設備相關業務,故現行考試程序中的專業訓練已非必要,如仍依現行考試規則規定,要求須經專業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等同加倍其取得執業資格的實務條件。
考試院指出,為配合職業管理制度調整,應採取較衡平合理的考試程序,使考試與職業管理制度相互銜接,因此修正相關規定,配合刪除考試程序中的專業訓練規定,同時廢止這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未來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只要筆試總成績達到及格標準,即可取得考試及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