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取得進展 部分條文待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日審查「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等案,消防署長蕭煥章列席報告。 (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聯華食品彰化廠上月25日大火釀悲劇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相較先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修正草案,審查速度快上不少,多數條文均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最後保留尚有爭議的條文,擇期繼續協商。
消防法第7條將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裝置」修正為「測試」,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朝野立委對該權責的認定有異見。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認為,這樣可能會限縮消防設備師權益,也無助改善消防安全,畢竟相關安裝流程都需要具備法規與專業訓練,才符合過去消防法制定時要達成安全設備分工的目的,應回歸專業。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指出,聯華食品大火的報告指出,該廠有4分之1的火警系統故障,排煙系統也沒有運作,是造成死傷的最主要原因,但很多水電工、建築師在建築蓋完後並不會維護消防設備,因此一定要引入專業人員,行政院版本將「測試」納入消防設備師,不會侵害到建築師與水電工權益,她支持政院版本。
消防署長蕭煥章表示,修法各界期待已久,建築師方面希望能維持行政院版本,細部規範由相關子法制定,如果是小型的室內裝修,可以由建築師負責消防設備的設計、監造、測試與檢修,但消防設備師還是要設立,以減輕消防員進行消防檢查的負擔。
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說,近年來消防公安意外不斷,凸顯消防設備師的重要性,但建築水電與消防設備師在消防設備的業務會有重疊,也要考量彼此的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