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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入51億元吸金案 北市3警確定撤職

    2023/01/07 16:5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懲戒法院二審駁回三警上訴確定。(記者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二審駁回三警上訴確定。(記者吳政峰攝)

    台北市潘姓、吳姓和黃姓等3名警察,涉入徐姓男子經營的非法吸金集團,不法金流高達51億元,不只被停職,面臨刑事追訴,懲戒法院一審還判三警撤職,停止任用一年。三人不服,提起上訴,日前被懲戒法院二審駁回,全案確定。

    潘、吳、黃等三名警察為了賺取高利,2012年起,先向親友集資,再借款給徐姓男子,以每期2至3個月不等、月息1%至10%或年息約12%以上、高出一般金融機構的儲蓄利率,招攬民眾投資或出借資金,該集團經手不法金流高達51億元。

    三警涉獲取約7000萬元的犯罪所得,被新北地檢署認定違反銀行法,提起公訴;新北地院依非法收受經營存款業務罪,分別判處潘員有期徒刑3年10月,吳員有期徒刑3年6月,黃員有期徒刑3年10月。

    台北市政府把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一審認定三警除觸犯刑罰法令,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違失情節重大,均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

    三警不服,提起上訴,但懲戒法院二審指出,原判決並無三警所指的違背法令情事,潘員請求做成發回第一審審理、吳員請求做成降級改敘等較輕處分、黃員請求做成輕於原審處分的判決,均無理由,且無行言詞辯論必要,評議後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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