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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毒殺2歲幼女 判11年10月

陳女二審被判11年10月。(資料照)

陳女二審被判11年10月。(資料照)

2022/10/12 10:3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35歲陳姓女子(在押)與張姓男子生下一女,2019年雙方感情失和,興訟爭奪女兒的監護權,家事法官採「幼兒從母」原則判陳女獲勝,沒想到陳女精神狀況不佳,2021年間竟餵食年僅2歲的女兒安眠藥等藥物,接著尋短,女童不幸身亡,陳女送醫撿回一命,一審士林地院依殺人罪判她12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12日改判11年10月。

高院12日維持陳女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名,但刑期從12年稍微打折降至11年10月,改判詳細理由稍後公布。

陳女與張男未婚生女,而後感情失和,陳女2019年間與一名女子交往並登記結婚,惟仍希望保有女兒的監護權,雙方打官司上法庭爭女兒,家事法官採「幼兒從母」原則,把監護權判給陳女。

未料陳女精神狀況不佳,2021年4月11日,竟把安眠藥等藥物摻入自製的草莓果醬內,餵食年僅2歲的女兒,接著自己也企圖尋短,與女兒同歸於盡。

直到陳女的配偶返家,赫見母女倆已失去意識,才趕緊呼救119,惟女童仍不幸死亡;陳女經過搶救則撿回一命,被依殺人罪移送法辦。

一審士院指出,陳女無視還有前夫等人可以照顧女兒,隨意決定女兒的生死,剝奪人生正要起步且無自殺決意的年輕生命,導致女兒無法展開屬於自己的璀璨人生;惟考量陳女生長背景並不順遂,自己也有尋死念頭,與一般為情、為財或單純因仇恨而殺人的犯行有別,依殺人罪判刑12年。二審高院12日撤銷改判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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