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掐死4月兒 狠母假釋後險又掐死9歲女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宜蘭縣林姓女子,16年前因產後憂鬱症,掐死4個月大的兒子,被判11年徒刑,服刑7年2月後假釋出獄;3年前她又只因女兒不寫功課、把癲癇藥藏起來不吃,因而情緒失控,差點掐死9歲女兒,高等法院二審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將她判刑3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女因是在假釋期間犯案,假釋也將因此被撤銷,服滿殺子案的3年多殘刑。至於殺女未遂案,一審判刑4年2月,二審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撤銷改判3年,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36歲的林女,在2003年無法忍受初生兒子的哭鬧,用手掐住男嬰頸部導致窒息身亡;殺子案審理期間,林女另與網友生下女兒小玲(化名),林女殺子案假釋出獄後,與小玲同住,案發時小玲已經9歲,林女在家從事論件計酬的耳塞家庭代工。
2016年8月,林女再次情緒失控,掐住小玲頸部,女兒哭喊求饒「媽媽不要這樣」,林女於心不忍而主動收手,未再釀悲劇;小玲隔天上學,老師發現她脖子上有勒痕,通報縣政府社會處,輾轉查出駭人案情。
林女審理時說,當初會懷上女兒,是因為她想跟男友想分手,但男友不同意,和她發生性關係,她覺得是被強暴懷孕,懷孕後2個月,男友就跑了,她有經濟壓力,本來不想生下這小孩,是她媽媽力勸她生下來,產女後她一直壓抑這段過去。
案發當天,她正趕在代工的貨,女兒平時就較難管教,當天發現女兒把藥藏起來沒有吃,也不寫功課,讓她又聯想到當初產女的往事,一直情緒失控而出手掐女,否認有意殺害女兒,強調不會再犯。
二審斟酌林女主動停手而未遂,且是遭侵害後懷孕,因家人的要求而勉為其難產下女兒,林女自小罹患癲癇,自我照顧與照護他人的能力,顯然比一般人低,應由國家或社會照護福利機構給予更多協助,而非一味苛責刑責,認為一審量刑4年2月過重,改判3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