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台、日同志在台爭結婚登記 法院准了
同志台灣阿樹(中)、日本有吉英三郎(右)在台爭結婚登記,北高行今判准。(資料照,伴侶盟提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第一起台、日同志在台爭婚姻登記案,今日上午判准,命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應准許登記結婚;可上訴。判決理由尚未公布。
台灣阿樹、日本有吉英三郎過去曾赴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透過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創會理事長許秀雯律師提告,請求北高行命戶政事務所准許兩人登記。
阿樹先前曾在開庭後表示,這段日子以來,聽到反對跨國同婚理由,包括如果台灣保障其婚姻,日本卻未保障,若兩人未來感情生變或發生意外,對阿樹來說會不公平。
但阿樹認為這種說法非常荒謬,不符合兩人實際狀況,實際上,兩人感情穩定,也獲得雙方家長祝福,並選擇定居台灣,因此,讓兩人結婚才是保障雙方的做法。
有吉也說,北高行選在今年5月24日開庭,意義重大,因為當日是台灣同婚專法施行3週年的日子,而3年前的今天,有500多對等候多時的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如今已超過7000對同志配偶登記完成並公開舉行婚姻;有吉說,自己本該是其中一對,卻因法律缺憾,導致他們至今無法結婚,必須在法院度過。
律師許秀雯表示,在現行法律下,已有多對跨國同志透過伴侶盟的協助,在北高行拿下勝訴判決,且審理本案的法官開庭時更直接詢問戶政事務所「具體的修法進度」,答案是目前毫無任何實質修法進度;許直言,政府不該繼續讓人民奔波法院,應立刻全面保障人民的平等權及結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