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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生跑步昏倒成植物人 中隊長判刑5月、緩刑2年

廖姓警校生父親去年出庭,對於兒子跑3千公尺昏倒變成植物人感到難過。(資料照)

廖姓警校生父親去年出庭,對於兒子跑3千公尺昏倒變成植物人感到難過。(資料照)

2020/07/13 18:21

首次上稿16:53
更新時間18:21(新增北院判決理由)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廖姓警專生參加學校3千公尺跑步後昏倒,雖撿回一命卻成為植物人;廖父認為體測時張姓中隊長延誤叫119,控告張男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北檢偵查後將張男起訴。案經台北地院1年審理,今判張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至於廖家人訴請國賠2900萬餘元部分,尚由北院民庭審理中。

北院稍早釋出判決理由指出,張姓中隊長身在廖生倒地後,未立即通知119也未指示在場人員拿取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導致廖生受重傷至今仍呈現植物人狀態,也造成廖生家屬承受沉重照護負擔,但審酌張姓中隊長沒有加害之心,且與廖男家屬以145萬元達成和解,故雖對張姓中隊長判刑,但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也在判決書末期判張姓中隊教官能記取教訓,恪遵職守、傳授己常,以愛護關照之心,持續培養優秀警界英才;另盼警專能持續照護廖生,並徹底自我檢討,以避免相同意外再度發生,並慰廖生及其家屬所受傷害。

張姓中隊長日前開庭告訴法官,2017年11月2日體測當天,他見廖生呼吸不順,因校內設有醫務室,故先連絡醫務室,接著由領有救生職照的陳姓學員請求接手,數位教官於2分鐘後到場作AED、CPR,但因醫務室同仁未到,後來致電119,這時距離廖生倒下約4分鐘,他的處置是依照學校規定作出判斷。

但廖父說,警察為人民伸張正義,宗旨便是維護人民生命安全,而張姓中隊長有3次機會得使用電話叫119,卻未即時撥打已錯失黃金救治時間,且張姓中隊長有AED執照卻未使用儀器急救,因此不但涉犯業務過失重傷害罪,還有遺棄兒子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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