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男拿醫院嗎啡管制藥 給毒蟲「解毒癮」判刑2年
罹患癌症的陳姓男子,把就醫從台大醫院取得含有嗎啡成分的「硫酸嗎啡口服液」管制藥,無償轉讓給蔡姓男子,讓對方「解海洛因的毒癮」。(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罹患癌症的陳姓男子,因為就醫從台大醫院取得含有嗎啡成分的「硫酸嗎啡口服液」管制藥,但他不管這是給自己緩解疼痛的藥品,竟把口服液無償轉讓給蔡姓男子,讓他「解海洛因的毒癮」,台北地院審理後依轉讓第一級毒品共5罪,判他2年徒刑,可上訴。
據查,硫酸嗎啡口服液成分為硫酸嗎啡(為嗎啡的硫酸鹽類型態),並無其他毒品成分,而嗎啡目前列屬第一級毒品及第一級管制藥品,若要合法使用,需經醫師、牙醫師診斷後開立處方箋才可調劑使用;如非法使用,即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的第一級毒品。
檢警調查,陳男在去年10月間5度無償提供口服液,讓蔡男解毒癮,陳男在審理時否認犯行,還辯稱:「我也不知道從醫院拿回來的藥物是第一級毒品,我只知道是用來止痛的藥品」。
合議庭調查,陳男因病到取得硫酸嗎啡口服液,另依通訊記錄,蔡男曾撥打電話詢問陳男:「明天要留,你要記得喔」,陳男聽聞後回說:「我現在準備好了在等你」,且蔡男確實5度至陳男住處,他亦指證「我要拿硫酸嗎啡口服液止痛、解毒癮,我就在陳男那邊喝了,而且陳男沒有跟我收過錢,每次大概都是4、5CC」。
不僅如此,陳男在偵查時也坦承無償轉讓口服液給蔡男,用來止他海洛因的癮,加上口服液外瓶確實清楚寫明「嗎啡」等證據,遂判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