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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想繳勞保 會連累雇主受罰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郭力菁呼籲,勞資雙方一定要依法投保勞保,以維權益。(記者吳政峰翻攝)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郭力菁呼籲,勞資雙方一定要依法投保勞保,以維權益。(記者吳政峰翻攝)

2018/02/27 15: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部分勞工因為積欠卡費,擔心一工作就會被銀行強制扣薪,因此拜託雇主不要幫忙投保勞保,並簽下「自願不參加勞保切結書」,對此,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台北地院法官郭力菁27日撰文指出,雇主如果答應員工要求,事後卻被勞工保險局查到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替員工投保,將被處以兩倍罰鍰。

郭力菁表示,勞保條例保護的是勞工,規範的是雇主的義務,因此就算是員工自己不願投保,雇主仍有替他強制納保的責任,未按照規定投保,除了可面臨保險費的兩倍罰鍰之外,假設勞工不幸發生職災,雇主還得被處最高10倍罰鍰。

郭力菁舉例,一名未投保的勞工在上班途中出了嚴重車禍,身受傷殘,本可依勞保條例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卻因雇主未幫他納保,以致無法請領,勞工此時仍可轉向雇主求償,而雇主還可能被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34條,裁處4到10倍罰鍰。

郭力菁建議,勞工與雇主一定要認識勞保的重要性,依法納保,以免發生意外時還得跑法院,因小失大,勞神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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