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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願為孩子長住台灣 美國夫妻收養獲准

    2025/12/14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裁定一件跨國收養案,很重要的原因是美國夫妻為讓養女能在原生國家長大,願意長住台灣,他們認為,孩子留在原生國家,有助自我文化認同,因此裁定美國夫妻收養台籍未滿七歲的女童。

    美國夫妻結婚多年,透過浩德國際兒童服務機構推薦,向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提出收養申請。女童出生後就由善牧基金會附設台南嬰兒之家安置照顧,後轉至團體家園,收出養雙方經機構媒合,收養契約由女童法定代理人代為同意。

    法院參考善牧基金會評估報告、收養契約與訪視資料,認為美國夫妻有足夠條件,年長女童廿歲以上,身心健康、財務良好且無犯罪紀錄,並具親職照顧計畫與支持系統,而且夫妻收養願意繼續留在台灣陪著養女長大,有助文化認同,不違反國內優先原則,因此依兒童最佳利益裁定美國夫妻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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