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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遇被抓包全認了!人妻自白激戰10多次 科技男辯「她挑逗」仍判賠

    盧姓男子被控與許姓人妻發生婚外性關係至少10多次,台南地院判須賠20萬元給許女丈夫。示意圖。(記者王俊忠攝)

    盧姓男子被控與許姓人妻發生婚外性關係至少10多次,台南地院判須賠20萬元給許女丈夫。示意圖。(記者王俊忠攝)

    1名H姓男子指控,2011年與許姓妻子婚後育有2個孩子,婚姻原本美滿,但從2026年初妻子常行蹤不定;同年4月,妻子很晚才回家、且無法交代行蹤,追問下,妻坦承外遇1名盧姓科技業男,並寫下自白書說2人性愛關係10多次。盧男辯是許女主動搭訕、挑逗他,台南地院仍判盧男要賠20萬元給H男。

    綠帽罩頂的H男表示,許姓妻子承認從2025年11月間開始以LINE與盧男聊天,幾天後盧男就知道許女是人妻。他從妻子與盧男的對話內容,發現2人對話充滿性挑逗,有對性器官與性行為的描述,用詞情色露骨、會引起情慾,還相約到台南仁德滯洪池、統一超商、汽車旅館等地性愛。

    許女被丈夫抓包外遇後感到懊悔、寫下自白書,記錄有5次確切發生婚外性行為的時間與地點;許還說另外有10幾次在外面,但忘了時間。H男痛批盧男此舉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提告向盧求償100萬元。

    盧男辯說,是許女主動搭訕問他使用的外送員貓包是在哪裡買的,2人因而認識;許女還說已與丈夫分居、本身有出軌與野戰經驗,她實際上跟單身差不多,是許女多次以文字與圖片挑逗他。他未婚、性經驗並不豐富,犯錯與許女發生性關係,許女應負較高的責任;他是一時迷惘做錯事、深感悔悟。

    法官審指,H男舉證盧男與許女的LINE對話內容截圖及許女寫的自白書,佐證2人對話充滿性挑逗,包括對性器官、性行為的描述,用詞情色、露骨;兩人更在2026年間5次前往汽車旅館發生婚外性關係;另在不詳地點發生10餘次性關係,確已侵害H男的配偶權,H男並未免除許女的賠償責任,因此判盧男須賠償20萬元慰撫金給H男,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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