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Google評價別亂留! 造謠店家「有小強」判加重誹謗罪

    曹姓男子不爽酒駕被傳出,在Google評論造謠某蛇肉店有老鼠與小強。法官認其惡意留負評損害商譽,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30日。(資料照)

    曹姓男子不爽酒駕被傳出,在Google評論造謠某蛇肉店有老鼠與小強。法官認其惡意留負評損害商譽,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30日。(資料照)

    遇到不滿的店家,Google評價可別亂留。曹姓男子不爽蛇肉店老闆的兒子爆料他酒駕,就在Google地圖評論留負評,謊稱店內有老鼠與蟑螂。台南地方法院檢認為他犯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0日。

    曹男與蛇肉店老闆的兒子發生糾紛,曹男不滿對方在外散布其酒駕挨罰的私事,因此心生怨懟,去年9月間,曹男登入名為「太子殿下YT」的帳號,鎖定老闆經營的「青山山龍亭蛇肉店」,於Google評論區發布惡評,企圖以不實文字貶損店家的商譽。

    曹男留言指稱「你們家老鼠很多還有蛇」、「看到有小強地上爬店員不處理」等不實內容。店家察覺商譽遭受惡意攻擊後,隨即向台南市警局玉井分局報案。檢方偵辦時,曹男坦承犯行,辯稱是因為遭對方挑釁並對外公開他酒駕紀錄,為宣洩不滿情緒,才會到該店網頁留言。

    檢察官檢視網路截圖等證據,認定曹男涉犯加重誹謗罪嫌,依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審理指出,曹男僅因私人恩怨,便任意牽連毫不相關的業者,在公開的網路平台上發表毫無根據的攻擊性評論,此舉缺乏理性,更實質損害店家合法營業聲譽,行為至屬不當。

    法院考量曹男的犯罪動機、目的,以及對告訴人名譽造成的實質損害程度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刑法散布文字誹謗罪,量處曹男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臺南市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