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染指15歲少女!台南警官「以身相許」被婉拒 這原因獲緩刑
2026/05/05 21:2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台南陳姓警官與15歲女發生關係,最終賠償和解獲緩刑5年,市警局等他復職後不排除移送懲戒。(記者王捷攝)
陳姓警官擔任警備隊長時,透過交友軟體遇到15歲少女,竟要求對方拍攝私密影像並發生性行為。陳警官提出「以身相許」、賠錢對少女負責,但最後少女父母同意以賠償和解,台南地方法院判陳員2年徒刑、緩刑5年。市警局表示,將等陳警官復職將討論行政處分,不排除送懲戒法院。
陳男去年擔任警備隊長期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少女,多次央求對方拍私密照,少女自行拍攝多部影片與照片給陳警官,去年中旬,兩人相約至台南某旅館,雙方合意發生2次性行為。過程中,陳男再次徵得同意,以手機拍攝性交照片存檔,案經少女母親察覺並向警方報案,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扣押的影像與對話紀錄均與自白相符。
在案發後,當時單身的陳警官曾向長官回報,與少女發生關係是兩情相悅,也已向家屬道歉,並承諾婚約對少女負責尋求和解,但最後改以賠償和解金收場,判決書並未記載雙方和解條件,但少女與父母都表示原諒陳警官,並同意給他緩刑的機會,市警局則回應,不能證實和解金額。
法官審理認為,陳警官身為公務員,應嚴守保護未成年人規範,卻未能克制私慾,嚴重影響少女身心發展。考量陳男無前科且犯後坦承面對刑責,已與少女及家屬成立調解並完成賠償。因此依公務員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判2年、緩刑5年並附保護管束,另外要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
市警局指出,目前陳警官停職中,將看判決情形以相關人事法規,追究相關行政責任,若判決結果未達免職要件,將召開考績委員會,從嚴追究行政懲處或移付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