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學生留言「像鄧佳華」 女老師控「性騷」求償70萬
女老師認為學生留言稱「像鄧佳華」羞辱自己甚至是性騷擾,提告求償70萬元,台南地院認留言屬評論範疇,依法受言論自由保障,判決老師敗訴,全案可上訴。(資料照,擷取自鄧佳華臉書)
台南市林姓女老師不滿殷姓學生在她的臉書粉專留言酸她像「像鄧佳華挑眉」,還在Google評論給1星負評,認為殷生性騷擾、羞辱她長得像鄧佳華,請求賠償7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鄧佳華」是評論範疇,判林師敗訴。
林師主張,殷生多次在她的粉專留不雅留言、嘲弄,並於去年8月還在Google評論留下1星,長文影射老師,使其形象受損,前兩年間多次以妨害名譽、誣告、個資法及跟蹤騷擾等案提出告訴,導致身心俱疲,警方曾核發跟蹤騷擾告誡書,足以證明權利受侵害。
另外,林師認為,鄧佳華是爭議性很高的網路紅人,因外貌、工作和言論常常引起討論,所以「鄧佳華」等於負面標籤,學生留言說她「像鄧佳華挑眉」,就是在羞辱、甚至性騷擾她。
學生:林師被認定有霸凌行為
殷生則辯稱,不雅留言不是他留的,只承認在去年酸老師挑眉動作像鄧佳華,這是他的看法,並未侮辱老師的性別或品格。另外,林師曾於粉專長期公開他的姓名、學校資料,還罵他是「醜怪」,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去年出具調查報告,認定林師有霸凌行為。
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徐安傑認為,林師對「鄧佳華」的解讀,是片面放大來看,就算讓感到不悅,依然屬於對公開事務的評論,應該受到言論自由保障,不能認定學生有侵害老師名譽的故意或違法行為。
綜合判斷,法院認定林師主張無據,駁回全部請求並連同假執行聲請一併駁回,訴訟費用由林師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