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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外遇富家千金 二審駁「尼采法官」認定、判賠15萬

台南某分局前所長世美(化名)疑與陳姓千金婚外情,一審判原告敗訴,二審採信照片與證言,認定侵害配偶權,判賠精神慰撫金15萬元。(記者王捷攝)

台南某分局前所長世美(化名)疑與陳姓千金婚外情,一審判原告敗訴,二審採信照片與證言,認定侵害配偶權,判賠精神慰撫金15萬元。(記者王捷攝)

2025/01/25 12:1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曾在台南某分局任職所長的世美(化名),疑與陳姓老闆的千金外遇,世美的呂姓太太提告侵害配偶權,一審台南地院遇到「尼采法官」,引用詩人尼采「愛情不是一種制度」判呂女敗訴,二審台南高分院重新認定證據,採信世美、陳千金侵害配偶權,要賠償呂女精神慰撫金15萬元。

呂女發現世美與陳千金外遇後,兩人去年5月調解離婚。呂女指出,世美與陳女發展不正當關係,兩人曾多次外出並有牽手、共同看電影及親密合照等行為。但一審時,呂女遇到一「尼采法官」,罕見引用德國詩人、哲學家尼采的金句:「愛情不會成為一種制度。」所以慰撫金也無法成為婚姻的救贖,認定呂女舉證不足,駁回呂女請求。

二審中,法官重新審查呂女提交的多項證據,認定世美與陳女之間的親密關係,除了一同看電影、雙手緊牽步行至餐廳用餐,並共同搭乘陳女所有的車輛離開等。但世美辯稱,照片為拍攝角度造成誤解,不過二審法院詳細比對照片細節,認定世美的行為明顯超出一般異性朋友間的行為。

此外,呂女的兩名子女提供了關鍵證言。他們表示,曾於世美的手機中見到父親與陳女親嘴、同居的照片,並提到世美與陳女曾帶他們一同外出用餐,證明世美與陳女間已非普通朋友。

台南某分局的警風紀調查報告也成為二審改判的重要依據,世美曾因與陳女的不正常交往受到處分,並被要求調離現職,調查過程中他承認曾住在陳女家中。世美在LINE對話中也向呂女表明「想與另一人生活」,請求呂女放手,法院認為,這些言行已對呂女的身分法益造成嚴重侵害,符合侵權行為情節重大之要件。綜合以上證據,二審判世美與陳千金連帶賠償呂女精神慰撫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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