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警前偵查小隊長吸安被免職 竟提訟稱剛吃、沒毒癮
前南警偵查小隊長吳偉綸。(翻攝臉書)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原名吳偉綸的前南警三分局偵查小隊長,改調巡佐後吸安毒被免職,他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南警局處分過重,未考慮他剛吸毒、沒毒癮,決策依賴媒體報導,要求撤銷免職處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認為吳員嚴重損害警譽及公眾信任。
吳偉綸現已改名吳鈞華,2023年7月間,南警六分局持搜索票,到他住處找到安毒,尿液檢驗呈陽性反應,吳男也坦承持有毒品並供稱,這是第三次施用毒品,其中一次是在KTV與友人使用。
這件毒品案移送南檢後,檢方做出緩起訴處分,台南市警察局在收到案件報告後,召開考績委員會,決議一次記兩大過免職,理由是吳男的行為已對政府與公務員形象造成重大損害,台南市政府2023年8月作出免職處分。
吳男認為免職處分過重,因此提出行政訴訟,他表示,吸毒行為並未達到「嚴重損害」的程度,現行司法對此類案件多處以罰金或輕微刑責,其他公務人員吸毒案例通常僅被記過或降級,因此免職處分不符比例原則。
此外,吳鈞華稱他沒毒癮,且施用毒品是因精神疾病及自律神經失調所致,主要影響健康,並未影響執行警務。他還提到,自己早於2023年6月申請自願退休,原計畫於8月2日正式退休,卻在7月間被逮,導致20年的退休金權益無法保障,質疑警方過於依賴媒體報導,忽視個案情節,對事件一律採取最嚴重的處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吳鈞華身為警察卻吸毒,影響人民對警察的信任及政府的公信力,他的行為也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中「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的條件。
另外,吳男提出的精神疾病與毒癮未成等理由,不是吸毒品的正當解釋,他所提及的其他吸毒公務人員遭處分較輕的案例,不適用警察這一職責特殊的職業,所以處分並沒有不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