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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貓被判刑 台南90歲翁這原因獲緩刑

    2024/12/21 21:0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楊姓老翁因不滿流浪貓便溺,使用毒餌致貓死亡,法院宣告緩刑兩年。示意圖。(資料照)

    楊姓老翁因不滿流浪貓便溺,使用毒餌致貓死亡,法院宣告緩刑兩年。示意圖。(資料照)

    楊姓老翁用農藥毒殺流浪貓被抓到,台南地院一審判他拘役30日、併科罰金10萬元。楊翁上訴求情,自稱90歲又獨居,流浪貓常在住處附近便溺,他也沒辦法整理環境,不得已才毒貓,二審法庭考量其年事已高,改判緩刑兩年。

    一審中,台南地方法院依楊翁自白和檢方提交的證據,包括毒餌與死貓照片等,認定他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判拘役30日及罰金10萬元,法院考量楊翁超過80歲可以減輕刑度,加上生活拮据,依靠農保退休金過活,予以減輕刑責。

    然而,楊翁對一審量刑不滿,向二審提出上訴,他說因年老獨居,颱風天倒塌之樹木壓傷右腳,膝蓋骨及大腿骨破裂,行動更加困難,而那隻被毒死的貓,經常在他住宅周圍便溺,因被告獨自一人生活,無力驅趕,又擔心遭傳染疾病,不得已下毒撲殺傳染病來源。

    楊翁請求,他的行為是為了自保,並非宰殺販賣牟利,懇請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再減刑,但二審合議庭認為,楊翁行為嚴重侵害動物生命權,沒有值得同情的特殊情境,駁回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楊翁對流浪貓問題未採取平和手段,反而以農藥毒殺,顯見其法治觀念淡薄,應予以譴責。然而,法庭考量其年事已高、悔悟態度以及首次觸法等因素,裁定對其判刑暫不執行,宣告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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