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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古蹟「南門公園碑林」遭潑油毀損 涉案女子下場曝

戴姓女子噴紅酒與橄欖油液體在古碑上,致石碑受損。(民眾提供)

戴姓女子噴紅酒與橄欖油液體在古碑上,致石碑受損。(民眾提供)

2024/11/01 22:5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戴姓女子今年1月到台南市南門公園,朝古蹟「南門公園碑林」的數個石碑噴灑含有紅酒與橄欖油混合液,她自稱「祈福」卻導致石碑表面受損,台南地院以毀損一般古物罪,判戴女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南門公園碑林起源於1935年,日治時期台南州政府為「始政四十週年紀念博覽會」設立,最初收集了45座古碑,以展示台灣歷史和文化的豐富遺產。這些碑記包含清代和日治時期的重要告示、文教事蹟、禁令等內容,並於1977年再次增添了15座來自赤崁樓的石碑,後來陸續新增,目前共計63座。

戴女在今年1月,攜帶裝有紅色液體的噴霧罐,液體由紅酒、橄欖油、鹽巴等成分混合而成,她聲稱出於宗教儀式對碑林祈福,未考慮噴灑後會對文物造成損害。

法院查證,該碑林建於清領與日治時期,具有歷史、文化與藝術價值,部分石碑登錄為一般古物,遭油脂混合液體噴灑後,殘留痕跡難以清除,損及石碑的歷史與藝術價值。

警方經由監視錄影找到戴女,並在她攜帶的噴霧罐內,發現與現場液體成分相符的物質,戴女雖坦承噴灑行為,但否認蓄意毀損,聲稱液體無腐蝕成分,認為清水即可去除。

然而,法官判定戴女對文物保護法並非完全無知,且應預見到油脂性液體會損壞石碑,認定其行為符合毀損古物的間接故意,最終依法判刑,但考量戴女並無犯罪前科,但其行為造成文物損害,並未主動賠償或和解,因而量處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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