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傷女童又毆打護女母親 台南惡劣爛醉軍人收押

警方將打傷女童與其母親的爛醉安姓男軍人(左二)移送法辦。(警方提供)
首次上稿 19:18
更新時間 22:43(新增軍人收押)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今天上午8點多,台南市警局110勤務中心接獲民眾報稱南市南區文南路與建南路口有糾紛案,立即派遣巡邏員警趕赴現場,發現是1名酒醉的安姓男子在路口見11歲陳姓女童騎腳踏車停等紅燈時,因泥醉失控以腳踢女童頭部致其受傷,現場有熱心民眾見狀上前阻止,期間女童母親為保護女兒也遭安男毆傷,警方即將安男帶回派出所依法究辦。
南市六分局員警表示,警方到場後立即將安嫌帶回派出所,並啟動兒少保護機制,通報市警局少年隊、教育局及安嫌居住地東區警分局加強監控,同時將該案發地列為治安重點、加強巡邏,增加見警率。
警方調查,本身是現役軍人的安姓男子(28歲)在腳踢女童倒地後,附近的藥局1名男藥師出面勸阻,藥師並請女童先行離去,女童回到不遠的家裡,母親出面時也被安男打傷;安男還一度欲對男藥師動手。警方獲報到場隨即壓制安嫌、帶回法辦。
安男落網後一身酒味、酒醉未醒,酒測值超過1,人一直到下午2點半許才酒醒。安嫌供稱,因為心情不好,昨晚喝酒一直喝到天亮,對於會腳踢女童1事,他自己都不記得了!
警方對安嫌訊後依觸犯刑法傷害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同時嚴正譴責暴力、依法究辦、絕不寬貸,希望社會大眾能支持警察,讓警、民能共同合作,使社會治安更和諧。
台南地檢署訊後聲押安嫌,台南地院今晚開聲押庭,安嫌否認故意傷害陳童。但法官以相關事證認定安男涉嫌傷害女童與其母親,被告無視法紀、於爛醉後,公然在市街上恃強凌弱,欺負幼子女,多次暴行,情緒控管不佳,極易對他人造成傷害,有事實足認安男有反覆實施同一傷害犯罪之虞,有刑事訴訟法101條之1第1項第2款情事,因此裁定收押不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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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將打傷女童與其母親的爛醉安姓男軍人移送法辦。(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