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繼父逼高中女口交判4年半 少女「留套取精」被認自願判無罪
2026/02/04 20:32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台中狼繼父脅迫高中繼女口交,台中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徒刑。(資料照)
台中高中女學生遭繼父強迫口交,若不從甚至會被打。繼父辯稱少女自願,不過法官不採信,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徒刑。不過,少女另指控,去年3月繼父也對她性侵,留下有精子的保險套當證據,卻因事前就跟同學、生父預告,法官認為無法排除是為取得證據,而誘使繼父發生性行為的可能,判決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中少女和母親、繼父同住。2024年少女高一放暑假時,繼父在家中凶惡恫嚇,「妳快點幫我用」,強行壓少女頭部,逼迫口交得逞。
審理時,狼繼父坦承有與少女發生口交的性交行為,但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是繼女自願幫他口交,沒有強迫她,也沒有對繼女說「妳快點幫我用」。辯護人也稱,本案發生地點是開放性公共空間,少女的母親也會經常看被告在做什麼,若真有發生此事,怎會都沒察覺?認為此案應僅成立利用權勢性交罪。
少女在偵訊時說,繼父多次叫她到房間,以很兇的口氣說,「你快點幫我用」,還威脅「不要說出去,不然妳就慘了」。她有幾次因為抵抗不從被打,之後幾次繼父要求幫他口交就慢慢不抵抗了,因為擔心被威脅或被打。
少女說,之前有稍微暗示媽媽,如果自己被繼父性侵,她會怎麼樣?媽媽說,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在她身上,叫她不要亂想,因此沒有跟媽媽說這件事情,覺得講了也不會理她。
法官認為,繼父為逞一己私慾,罔顧倫常及少女心理人格健全發展,對少女犯下強制性交行為,危害甚鉅,且事後否認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徒刑。
不過,少女另指控,2024年讀高二某日,繼父要求她穿情趣服裝,撫摸她胸部、下體等隱私部位,再以按摩棒及生殖器性侵且射精;2025年3月間晚上,又對她強制性交並射精在保險套內,還抓傷她脖子和四肢。
繼父坦承當晚有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他辯稱是少女自願,也沒有要求她穿情趣服裝。辯護人也指稱,若真有違反意願,為何少女要將對話記錄刪掉?
法官認為,2024年就讀高二某日少女所指控的性侵,僅有少女單一說法,沒有其他證據補強,尚難依此做出不利被告的認定;至於2025年3月的性侵指控,法官發現,當天下午少女和同學的對話就預告「我會拿他的保險套和精子」、「等於我今天還要跟他做一次」、「在(再)犧牲一次」、「不然我也沒證據」;並要生父隔天到學校載她「我有證據可以讓我保證回去」、「我怕你氣炸了」。
法官認為,從少女和同學與生父的對話,似乎非常確定當晚必將與繼父發生性行為,無法排除當晚是少女為順利取得證據,而誘使繼父和她發生性行為。因此繼父辯稱當晚是少女自願和他發生性行為的說詞,非全然不可採信,判決無罪,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