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噁男強抱女童性侵辯「只有淺淺插入」 求減刑下場曝
![台中林姓男子見一名女童在台中市港區藝術中心位於落單,竟強抱指侵得逞,一審判7年4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林姓男子見一名女童在台中市港區藝術中心位於落單,竟強抱指侵得逞,一審判7年4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1/24/4933659_1_1.jpg)
台中林姓男子見一名女童在台中市港區藝術中心位於落單,竟強抱指侵得逞,一審判7年4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林姓男子去年8月前往台中市港區藝術中心,見一名女童獨自在餵魚,竟將她強抱坐在自己大腿上,強拉內褲撫摸下體還指侵,女童媽媽得知氣炸報警提告,林男審理時卻辯稱「只有淺淺插入,沒很深」要求減刑;但法官痛斥,林男身為女童的長輩,本應謹慎舉措為後輩榜樣,卻為一己的慾望,對年幼女童進行強制性交犯行,嚴重影響女童身心健全發展,且未與母女和解,判刑7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之前在台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就認識經常在水池迴廊餵魚的女童和她的母親,不料去年8月13日一早,林男見只有女童一人在水池迴廊餵魚,竟將她強拉至身旁並抱坐在大腿上,不顧女童掙扎稱「不要」抗拒,還拉開女童內褲,撫摸下體,強行以手性侵得逞,直到母親到場,女童才將上情告知母親,母親氣炸報案提告。
林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辯護人並辯稱只有「淺淺插入,沒有很深入」並稱被告年事已高,身體狀況時有病痛,經常失眠,請求依刑法第59條及第60條規定減輕其刑。
不過法官認為,林男未與母女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且林男身為女童的長輩,本應謹慎舉措為後輩榜樣,卻為一己的慾望,對年幼女童進行強制性交犯行,嚴重影響女童身心健全發展,且在偵查中、準備程序及審理初期,猶仍飾詞否認犯行,未思反省,因此不符合減刑條件。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林男不思呵護幼童,卻為滿足其私慾,罔顧倫常,對女童強制性交,危害女童身體及心理健全發展,所為實應嚴懲,考量坦承犯行已知悔意,審酌母女無意願與林男和解等意見,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4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