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未掛牌11/30起取締 台中保管自治條例今初審通過

「台中市移置保管妨礙道路交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治條例草案」25日市議會初審通過,微型電動二輪車違停會被拖吊(記者蘇金鳳攝)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戴安全帽30日開始取締,台中市截止10月底已有29544輛登記,因應未來可能有違停需要移置車輛的情形,交通局訂定移置保管自治條例,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明定駕駛若有違規停車情況且人不在現場且可破壞其鎖具,逕予移置並保管,預計明年初實施。
中央規定30日開始取締未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且限制14歲以上才可騎乘,需要戴安全帽,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已登記的電動二輪車車輛若違停也要拖吊,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安條例)卻未規定,因此交通局訂定「台中市移置保管妨礙道路交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治條例草案」,今天在市議會初審通過。
該自治條例共8條,明定若微型電動二輪車有違規停車或於行駛中發生故障或事故,未及時移置等,駕駛人不在場或未及時移至適當位置,執行將者可逕予移置及保管,要繳移置費及保管費。
另外,明定若微型電動二輪車被拖吊,應通知車主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3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交通局拍賣。
市議員黃守達表示,道安條例已明定可拖吊微型電動二輪車,為何台中市還有另訂自治條例?而且台中市本身就有一般車輛移置辦法,為何二輪車法的位階比較高。
市議員李中要求交通局要將一般車輛移置辦法改為自治條例,讓兩法同位階。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因為道安條例未訂定有登記電動二輪車拖吊規定,因此另訂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