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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業務員告白被拒砍死男同學 首宗國民法官審理判無期還要賠737萬

    黃男(右二)表白被拒憤而殺死男同學,是台灣第一起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案件,刑事判決無期徒刑,民事判決應賠償737萬餘元。(記者張瑞楨翻攝)

    黃男(右二)表白被拒憤而殺死男同學,是台灣第一起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案件,刑事判決無期徒刑,民事判決應賠償737萬餘元。(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4/11/14 15:5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發生於2022年10月間,也是台灣第一起國民法官審理案,台中市23歲大學法律系畢業的黃姓男業務員,向施姓男業務員(大學同學)告白被拒絕,持刀刺殺13刀,將施姓同學殺害,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庭去年底判處無期徒刑,施男的父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黃男索賠802萬餘元,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應賠償737萬餘元,可上訴。

    此殺人案是台中市,也是台灣第一起國民法官審理案,但因黃男的律師聲請量刑鑑定,審理程序延後約1年,至去年底才判決,判決書指出,死者施男、被告黃男(23歲),案發時都是剛從東海大學畢業不久的年輕人,兩人是同學,大學時期就已經認識,兩人畢業後成為直銷的上下線。

    案發前一天晚上,2022年10月19日,黃男買兩把牛肉料理刀潛入施男租屋處,但施男沒回去,翌日(20日)晚間黃男再次潛入,施男返回後發生爭執,黃男持刀猛刺施男13刀致死,再打電話報警,辯護律師主張,黃男有自閉症障礙症候群等精神疾症,法官應思考治療及回歸社會可能性;死者家屬則激動落淚不捨痛失至親,檢察官建請判處無期徒刑。

    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庭沒有採信過失致死之說,且認為黃男是基於警察很容易就會查到他,情勢所迫才留在現場,自首顯非真誠悔悟,亦不符減刑條件,黃男無智能障礙,也不見他有主動治療的動機,據此判決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中。

    民事部分,死者的父母親索賠各403萬餘元與399萬餘元,包括各300萬元與265萬餘元的精神撫慰金,其餘為扶養費、殯葬費等,合計共802萬餘元,黃男答辯時否認故意殺害施男,他仍辯稱是意外刺傷、割傷施男,針對精神慰撫金部分,請審酌他個人經濟及家庭狀況予以酌減,他同意賠償施男父母親各225萬餘元與334萬餘元。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針對精神慰撫金部分,死者父母親忍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痛苦,精神上所受打擊難以平復,黃男與死者施男並無何糾紛、仇恨,因其個人情緒因素,無法接受被施男疏遠,即殘忍加以殺害,導致死者與父母親天人永隔,心情難以釋懷,永久無法磨滅之傷痛,認為黃男應賠償死者父母親各250萬元,加上喪葬等費用,判決應各賠償父母親353萬餘元與384萬餘元,合計737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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