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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男歌手搞上人妻 還嗆聲人夫「真沒用」判賠

法官認為新加坡黎姓男歌手與高男之妻有性關係,還發文損害高男名譽,判決應賠償30萬元。(示意圖)

法官認為新加坡黎姓男歌手與高男之妻有性關係,還發文損害高男名譽,判決應賠償30萬元。(示意圖)

2024/08/01 13:3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高姓男子與妻子結婚約10年,他指控來自新加坡的黎姓男歌手去年與其妻有染,黎男還於臉書發文嗆聲,高男怒控告黎男索賠150萬元,黎男辯稱是高妻主動找他但他拒絕多次,這是「仙人跳」,發文只是抒發情緒,台中地方法院卻認為,高妻作證說,兩人曾交往並於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嗆聲文字是暗指高男沒有能力,導致妻子出軌,判決黎男應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高男指控到台灣表演的黎男,去年1月與其妻交往並發生性關係,還傳訊息給高妻,希望高妻嫁給黎男,去年12月11日黎男在臉書發文嗆聲,「你老婆,求我上她,我都沒」、「好好看看這照片,再看他老公就知道,她為什麼一直要來找我」、「看看她老公,再看看我。就明白為什麼她根本不愛她老公,一直要來找我了吧」、「老公自己老婆不照顧好,還每天發文罵我」,這些羞辱的文字,足以貶低高男名譽及社會評價,應賠償150萬元。

黎男答辯說,他是新加坡籍表演歌手,與高妻是同一表演團體,是高妻先主動找他聊天、傳送暴露照片給他,他拒絕很多次,但高妻宣稱家裡是黑道,令他感到害怕,且未來還有演出活動要合作,為避免演出時尷尬,影響團體活動,才繼續與高妻聊天,高妻聊天時說不愛她老公,想要離婚了,又說要將名下車房贈與他,他雖自知不該與高妻曖昧,但高妻情緒不穩定,才會順從高妻意思,回應「嫁給我」、「I love You(我愛妳)」,他認為自己被高男與高妻「仙人跳」,他沒有與高妻發生性關係,嗆聲文字只是抒發心情,沒有指名道姓。

法官認為,高妻作證說,與黎男交往並發生性關係,當日甚至在汽車旅館拍攝相片,另有汽車旅館訂房紀錄為證,黎男否認與高妻發生性關係,此說不足採信。

至於嗆聲文字,法官認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以直接方法為限,以間接之方法,例如藉文字影射使他人亦屬之,黎男撰寫的文字,包括「自己老婆不照顧好」等,是暗指高男條件能力不佳,導致妻子出軌,並羞辱高男無力維護婚姻,足以減損高男名譽,侵害高男配偶權部分,判決應賠償25萬元,侵害名譽部分,應賠償5萬元,合計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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