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教授嘿咻8次判賠20萬!台中女反告散布論文謠言 敗訴確定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鐘姓女研究生,在就讀碩士班期間和指導論文的李姓助理教授發生不倫戀,兩人還發生8次性行為,李男妻子提告妨害婚姻損害賠償勝訴,經調解鐘女判賠20萬。不過鐘女認為李男向黃姓同事指稱她的論文大部分是李男所寫,還在學校散布,造成無人願意指導她博士論文而無法復學,向李男和太太提告侵害名譽權,合計求償180萬元,不過因鐘女無法提出相關證明,一、二審都判決鐘女敗訴,全案定讞,不可上訴。
這名鐘姓女研究生,就讀碩士班時和擔任指導老師的李姓助理教授發生不倫戀,兩人還發生8次性關係,李男的太太得知後提出妨害婚姻損害賠償,指控鐘女主動邀約先生一同泡溫泉、傳送具有性暗示的對話,更傳訊息表示很想念他,鐘女雖辯稱非自願,不過一審判賠30萬元,上訴後經台中高分院調解成立,鐘女同意賠李男妻子20萬元。
不過鐘女後來指控,李姓助理教授2019年底向友好的黃姓同事表示,鐘女所寫得碩士論文大部分都是他寫得,黃男並在同年11、12月間某天上課時轉述告知在場上課的所有學生,造成學生在學校傳述,故意侵害她的名譽權。造成她雖考取同校的博士班,卻因此傳言無人願意擔任她的指導教授,讓她休學後無法申請博士班復學,因此提告求償120萬元。
鐘女另指控,李男的太太在妨害婚姻損害賠償訴訟的書狀中,載明她的論文大多為李男所完成,且將此虛構的事傳述於接觸該訴訟事件的相關人員,包括王姓律師、承辦法官及書記官,故意侵害她的名譽權,求償60萬元。
因鐘女無法提出證明,台中地院一審判鐘女敗訴,鐘女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鐘女無法證明李男有向黃姓同事虛構鐘女的碩士論文大多由他書寫,以及黃男有依李男要求在課堂上將此事說給修課同學聽,造成同學在學校傳述影響其聲譽,認為原判決無不當,要求廢棄改判為無理由,駁回其上訴。判決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