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雲時陰

臺北市 19-22 ℃

爸爸帶女人回家睡 兒子蒐集用過的保險套助母提告

傅男帶林女回家過夜,傅男之子偷拍爸爸手機,還蒐集用過的保險套,交給媽媽控告爸爸與林女勝訴。(資料照)

傅男帶林女回家過夜,傅男之子偷拍爸爸手機,還蒐集用過的保險套,交給媽媽控告爸爸與林女勝訴。(資料照)

2024/04/21 10:4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女子與傅姓男子是夫妻,兩人於2022年吵架,陳女負氣回娘家住,同年7月19日,兒子知道爸爸傅男帶林姓女友回家睡,他不但轉告母親,還進入房間拍照,蒐集使用後的保險套,翻拍爸爸手機對話訊息,交給母親控告傅男與林女,索賠80萬元,兩人都否認有性關係,台中地方法院不採信,判決兩人應賠償陳女2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女與傅男結褵10多年,育有未成年兒子,陳女因傅男婚外情而爭執,並於2022年搬回娘家居住,同年7月19日,傅男告訴兒子,他要帶大學女同學回家,兒子將此事告知母親,母親於翌日詢問兒子,「你爸爸是否有把女人帶回來?睡在一起嗎?」,兒子回答「有、應該有」,之後,進入爸爸房間查看,發現床鋪旁垃圾桶內遺留使用過的保險套,兒子不但拍照存證,並將此保險套交給媽媽冷凍保存。

另外,兒子也趁父親洗澡時,翻拍父親與林女的通聯記錄與對話訊息,包括兩人互稱「老公」、「老婆」、「愛你」,再轉交給母親,陳女據此向台中地院提起侵害配偶權之訴,主張傅男罔顧兒子在家,公然攜同林女回家姦宿,傅男與林女應賠償她80萬元。

傅男答辯說,妻子陳女遙控兒子偷拍他的手機記錄,此證據是違法取得,不具證據能力,他承認帶女性友人(林女)回家過夜,但並未同房;林女書面答辯說,她不知道傅男已婚,兩人只是一般朋友。

傅男主張通聯記錄是違法取得,台中地院卻認為,如果是違法取得,也不是陳女違法,而是兒子違法,沒有證據顯示兒子是在母親指示授意之下,翻拍爸爸的手機通聯記錄,因此,這些通話或訊息記錄,具有證據能力;另外,兒子出庭作證說,父親帶女友回家當天,他半夜醒來,見父親房門上鎖,該女人到家後,就直接進入父親房間,隔天才離開;第二次父親又帶女人回來,多數時間都在父親臥室內。

法官認為,證人是雙方之子,應無迴護或偏坦任一方,證人描述傅男帶女人回家居住等細節,均屬可信,另外,傅男與林女的對話訊息顯示,兩人互稱「老公」、「老婆」,並有互傾愛意等對話,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的分際,足以破壞陳女婚姻圓滿幸福,且情節重大,判決2人應賠償陳女20萬元,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impressionimpression
臺中市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