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行人地獄惡名 台中警4個月取締近1.5萬件「車不讓人」
交大統計,今年3月至6月共取締車輛不暫停讓行人計14975件。(警方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全台加強取締車不讓人違規行為,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今年3至6月共取締近1.5萬件,取締行人違規計350件,行人事故顯著降低,相較前4個月(111年11月至112年2月),死傷人數也降低許多,將持續捍衛行人路權執法。
根據交大統計,今年3月至6月共取締車輛不暫停讓行人計14975件,行人闖紅燈或不依規定行走行穿線等也取締違規計350件。另也統計今年3至6月計發生985件行人事故,造成6人死亡,950人受傷,與前4個月(111年11月至112年2月)事故比較,件數減少203件,死亡減少3人,受傷減少229人,顯示強力執法下,行人事故顯著降低。
針對985件行人事故分析,行人為主要肇因計203件(20.6%),肇因以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最多;車輛為主要肇因計782件(79.3%),肇因以搶越行人穿越道最多。
台中市警局提醒汽機車駕駛,自6月30日起,車輛不暫停讓行人已加重處罰,最高罰款從3600元大幅提高到6000元,開車、騎車經路口轉彎時,務必確認行人穿越線無行人通行,有行人時必須保持3公尺以上距離,才能通過,以確保行人安全,也免於受罰。
此外,提醒行人通過路口時,應注意紅綠燈或行人專用號誌,於綠燈時注意左右來車確認安全無虞後,儘速通過行人穿越道,切勿滑手機,以免降低注意力而發生危險,市警局強調,透過加重罰則及提升執法量能,以促使汽、機車禮讓行人,行人及車輛駕駛互相尊重,才能共同打造更友善的交通環境。
警方將持續捍衛行人路權執法。(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