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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2天同地點違停開罰? 車主點出「關鍵」獲採信少罰1張

台中巫姓女子吃上2張違停罰單罰款1800元,她認為兩張違停照片除日期不同外,停放前後的車輛都相同,質疑遭變造日期檢舉,為此提起行政訴訟,台中地院行政法庭審理後採信,判撤銷其中一張罰單。(資料照)

台中巫姓女子吃上2張違停罰單罰款1800元,她認為兩張違停照片除日期不同外,停放前後的車輛都相同,質疑遭變造日期檢舉,為此提起行政訴訟,台中地院行政法庭審理後採信,判撤銷其中一張罰單。(資料照)

2022/01/11 23:54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巫姓女子去年初將車子停在市區一處路段上黃線違停,連續兩天遭民眾拍照檢舉,因此吃上兩張罰單罰款1800元,她認為兩張違停照片除日期不同外,停放前後的車輛都相同,質疑遭變造日期檢舉,為此提起行政訴訟,台中地院行政法庭審理後採信,判撤銷其中一張罰單。

台中地院行政法庭認為,兩張違規相片是否為不同日期拍攝,有懷疑空間,但警方沒有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導致巫女是否有違規停車的事實,陷於真偽不明的狀態,應由開罰的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負擔敗訴的不利益風險,撤校巫女其中一張罰單,判巫女罰9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巫姓女子遭人拍照後檢具相片檢舉,去年元月7日、8日連續兩天,將轎車違規停放在西區自由路、民生路的台灣銀行前黃線,警方也根據檢舉相片製單告發,每次開罰900元,巫女被罰1800元,然巫女收到罰單後認為,兩張檢舉相片僅日期不同外,她的轎車前後方三輛轎車都完全相同。

而警方沒有確認檢舉民眾檢舉的日期確實與否,就對她開出罰單,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台中地院行政法庭審理時發現,根據兩張檢舉相片的街景及內容,巫女確實違規停放在停車格34與36中間的黃線,但兩張相片中,巫女轎車的後照鏡都沒收摺,且巫女前後方車輛都是同輛車。

另根據警方調閱的車行紀錄,巫女僅7日有行經該路段並停車,8日並無巫女行經該處的紀錄,此顯示兩張相片除了日期不同外,其餘都相同,巫女質疑兩張相片為同一天發生,疑遭檢舉人變造日期,也非沒有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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