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車手頭判刑2年、取款車手判1年半 還要面臨被害人求償
陳男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頭被查獲,法院判他2年徒刑,負責取款的曾姓車手判刑1年半。(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男子陳逸東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頭」,負責指揮旗下「車手」向被害人取款或提領贓款,旗下「車手」曾子瑋到郵局提領被害人匯入指定帳戶的款後,被警方查獲送辦,屏東地院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陳、曾兩人2年及1年6個月徒刑,除刑責外,兩人恐得面臨被害人民事求償。
陳男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頭」,負責招募及指揮旗下「車手」領取被害人匯入指定帳戶內的款項,再朋分一定比例的詐騙款項;一名被害人誤信投資詐騙技倆,將40萬元滙入郵局指定帳戶,陳男遂指示旗下車手曾男前往領取其中的12萬多元,再交由陳男分配給旗下車手,警方據報循線逮捕陳、曾兩人,依詐欺等罪送辦。
屏東地院認為陳、曾兩人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生活所需,竟貪圖不法利益,加入詐欺集團,導致被害人痛失款項難以取回,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陳男2年徒刑,判處曾男1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