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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到曬被場收床包滑倒受傷 民宿負責人判賠17萬多元

趙姓民宿員工到曬被場收床包走路滑倒受傷,民宿負責人判賠17萬多元。(資料照)

趙姓民宿員工到曬被場收床包走路滑倒受傷,民宿負責人判賠17萬多元。(資料照)

2024/09/10 11:5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趙姓民宿員工到曬被場收床包不慎滑倒受傷,她認為民宿林姓業者有疏失,遂提告求償,林姓業者認為趙女在民宿外道路走路滑倒摔傷與民宿無關,屏東地院認為趙女滑倒的公共通道為晾曬床包必經之地,因踩到苔蘚滑倒受傷,顯與執行工作有關,林姓業者難以免責,應賠償趙女17萬多元,可上訴。

趙女受雇於經營民宿的林姓業者,她到民宿曬被場收取床包回到民宿途中,行經水泥通道時因地上青苔導致她滑倒而受到左膝部韌帶撕裂傷等傷害,她以執行職務於工作場所內發生職業災害為由,向林姓業者求償73萬多元的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等。

林姓業者認為,趙女在戶外道路滑倒,該道路的維護,實非民宿權責,且該道路為瀝青路面,具足夠防滑性,趙女於雨天行走應注意安全,故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而需負擔侵權行為之責情事。

屏東地院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對勞工工作場所通道及其他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等安全狀態,趙女滑倒的公共通道為前往該民宿晾曬床包必經之地,連日雨勢致通道濕滑,雇主應採取預防措施(如設置警告標語或擺設警告標誌提醒勞工注意),趙女受傷與執行業務工作關,屬在工作場所內發生的傷害,趙女求償有理,依全案情狀,林姓雇主應賠償17萬56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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