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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鹽埔鄉長呂家萱與父涉賄被訴 法院認證據不足判無罪

鹽埔鄉前、現任鄉長涉嫌賄選被檢方起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判2人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鹽埔鄉前、現任鄉長涉嫌賄選被檢方起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判2人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2023/12/01 12:0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鹽埔鄉前任鄉長呂清輝被控涉嫌透過已故曾姓鄉代落選人為擔任鄉長的女兒呂家萱賄選,屏東地檢署偵辦後,將前、現任鄉長呂氏父女提起公訴,但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判2人無罪,不過,同案涉嫌替曾男買票的黃姓樁腳,則被依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禠奪公權3年,可上訴。

屏檢指出,去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參選鹽埔鄉民代表的曾姓男子,涉嫌以每票1500元的代價,透過黃姓樁腳向特定選民賄選,收賄選民被查獲後坦承犯行,前鹽埔鄉長呂清輝並涉嫌拿5萬元給曾男為擔任鄉長的女兒呂家萱賄選,檢察官偵辦後,認為呂氏父女、曾男及黃男違反選罷法嫌疑重大,將4人提起公訴,但參選鄉代落選的曾男卻在今年1月間病故。

曾男生前應訊時說,「呂家萱她爸拿5萬元是要給我相挺,要買有的沒的,不是要拿來買票的,要買票,5萬元是要怎麼買啦」。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曾男始終否認被告呂清輝交付的5萬元為買票賄款,曾男已歿,檢方也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呂氏父女賄選犯行,應予2人無罪諭知,黃男犯交付賄賂罪,事證明確,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禠奪公權3年,曾男則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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