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鄰家弱智女回住處強行猥褻 色保全花3萬和解仍被判刑
將鄰家弱智女帶回住處強行猥褻,趙男花3萬元和解仍被判刑。(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擔任保全工作的趙姓男子見鄰家弱智女丟完垃圾,竟起色心,將該女子帶回住處「上下其手」,趙男無視被害人反抗,強行猥褻,被害人母親獲悉後,憤而報警,趙男事後花3萬元和解,屏東地院仍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趙男3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
趙男去年2月間見患有中度身心障礙的鄰家女子出門倒垃圾,便主動邀請該女子到其住處,趙男色性大發,無視被害人反抗,強行脫去被害人衣服,猥褻得逞,被害人心生畏懼,返家後向母親控訴遭鄰居伯伯侵犯,被害人母親決定報警處理。
趙男則辯稱,他有詢問鄰家女可否摸胸部、親嘴唇,鄰家女均點頭同意,他並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不過,趙男事後為此付了3萬元和解金。
屏東地院認為,趙男明知被害人心智有缺陷,猶強行對被害人猥褻,應予責難,不宜輕縱,趙男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處3年2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