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骨塔位使用年限 新北擬訂50年

新北市公立納骨塔共計十九座,規劃安裝三十二萬櫃位。(民政局提供)
〔記者周湘芸/新北報導〕立法院二○○一年通過《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授權地方政府可制定自治條例,規定公墓墓基與納骨塔使用年限,目前六都中僅新北市未訂定,新北市殯葬管理處長黃秀川表示,已研擬「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公墓使用年限為七年,骨灰骨骸存放設施為五十年,增加塔位的輪替率,預計本月送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市議會審議。
台北市規定市立公墓墓基使用年限為七年,台中、桃園、高雄、台南市為十年;針對骨灰骨骸存放設施,規定五十年的使用年限。有民眾反映,祭祖習慣多以近二至三代,若未設使用年限,納骨塔數量只會越來越少。
新北市議員鄭宇恩表示,殯葬設施常被視為鄰避設施,加上環境影響評估等法規限制,用地難尋,新北市擴建舊塔、興建新塔的做法,難以解決塔位不足問題。
民政局表示,新北市公立納骨塔共十九座,規劃安裝三十二萬櫃位,已完成安裝二十三萬櫃、已使用十八萬櫃,尚有十四萬櫃可使用,預計二○二六年完工的鶯歌第二納骨塔及規劃中的八里第二納骨塔可再增十萬櫃,以每年提供一萬人計算,尚可使用至少二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