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Lalamove外送喪屍菸彈 女販毒判9年6月
新北地院。(資料照)
黃姓女子涉利用LALAMOVE外送平台,委託不知情外送員將含有第二級毒品的依托咪酯(俗稱喪屍菸彈)外送到雙北各地,甚至買來水果香精自行加工「調味」分裝製造菸彈,賣毒12次合計27顆,獲利49200元;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黃女認罪、非大盤毒梟等因素,減刑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製造第二級毒品等12罪,判處黃女2年8月至2年11月不等徒刑,應執行9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黃女於2025年11月至12月間,分別與鄭姓、沈姓、李姓等買家約定交易,販售喪屍菸彈。黃女每次接獲訂單後,便委由不知情的LALAMOVE平台外送員,將指定數量的毒品菸彈送到北市市民大道或新北市中和區等地,買家則透過轉帳、無摺存款等方式將2000元至7500元不等價金交給黃女。
不僅如此,黃女於2026年3月30日前,自不詳管道取得含依托咪酯的菸油後,為了迎合客人口味、達到除臭增香的效果,竟加入水果香精進行調味,再將調製好的菸油分裝倒入空菸彈中,製造2顆依托咪酯菸彈伺機牟利。
合議庭認為,黃女於偵審坦承販賣犯行,對於製造部分也供出混合香精與分裝主要事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減刑,且其查獲數量與金額尚非大盤毒梟,如科以最低刑度,仍嫌過重,再依刑法59條規定減刑。合議庭並審酌,黃女明知毒品具有成癮性,仍鋌而走險,兜售並製造毒品,已對他人身心健康及社會治安造成潛在危害,量處上述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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