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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水某補習班男重考生偷拍女生上廁所 女老師也不放過

    新北市淡水區某升大學補習班去年5月驚傳偷拍案,19歲洪姓男重考生利用教室陽台與廁所間的通風口縫隙,偷偷用手機側錄偷拍2名女同學、1名女教師如廁畫面,其中一名女學生去年5月上廁所時,赫然發現竟有手機鏡頭從低角度朝向自己的臀部拍攝,驚覺被偷拍,報警處理。洪男認罪,士林地院依2件兒少性剝削罪、1件刑法妨害秘密罪,將洪男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條件是提供義務勞務240小時,並參加兩性平權法治教育5場次。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偷拍2名未成年女學生行為,構成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2罪各處1年徒刑;偷拍女教師的部分,則依刑法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量刑7月。3罪合併應執行2年刑,考量他已認罪悔悟,並已達成和解賠付完畢,給予3年緩刑機會。

    判決指出,洪男去年5月18日傍晚5點多,利用iPhone 11 Pro Max手機,從補習班陽台與女廁間的通風口縫隙,偷錄女同學和老師如廁畫面,第3名被害女同學如廁時,抬頭發現有手機鏡頭對著她拍攝,嚇得驚聲尖叫,補習班師生聞聲當場逮獲洪男,報警並提告。

    警方獲報到場搜查,在洪男手機相簿中發現3段偷拍如廁影片,拍攝對象除了2名女同學,還有1名女老師。洪男坦承犯行,承認從教室陽台與廁所間通風口下方縫隙,偷拍廁內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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